娄底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020 | |||
******林业局(甲方) | |||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 |||
2、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020 | |||
3、项目内容:项目总规模为10308.0 亩,全部为人工造林,其中人工造乔木林 8922.7 亩、油茶新造 1385.3 亩,建设示范点 3 处、面积 612.5 亩。 | |||
4、是否分包: 否 | |||
5、项目负责人:李智 | |||
6、联系电话:******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32元 | |||
大写:陆佰捌拾捌万伍仟伍佰捌拾伍元叁角贰分整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4、付款方式: | |||
¨全额付款: | |||
√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乙方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甲方按要求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 | |||
√ 分期付款:在造林工序结束,第一次抚育完成后,由乙方申请进行工程完成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结算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含10%预付款):秋冬季抚育完成后,由乙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 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2025年5月30日质保期届满后,经验收如无质量问题,在30日内结算并支付到位。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4年4月6日。完成日期:2024年11月5日。总日历天数:210天。 | |||
2、地点: 涟源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 |||
3、方式:包工包料。乙方工程建设所需苗木等物质材料准备进场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甲方委托第三方监理对苗木等物质材料、林地清理及穴规格进行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工程管理要求,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采购价格经甲方签证确认计算且经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准。若工程量增加,增加总量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最后工程量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在作业设计方案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甲方 | |||
验收方式:1、本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第三方资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 |||
验收标准:按林业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4年4月2日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日 | |||
合同订立地点:******林业局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