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5C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政法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的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材料检测能力评分内容:“1.投标人具有原材料检测室,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检测室实景照片,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设备:污染物检测仪、卫生学指标检测仪、水质重金属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便携式食品综合分析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肉类水分测定仪、食用油酸价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仪、真菌毒素检测仪、农药残留综合检测仪、真菌毒素检测仪、水产品安全检测仪,每提供上述任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如为自有检测设备,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如为租赁检测设备,投标人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检测设备图片,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供货期。”更正为:“1.投标人具有原材料检测室,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检测室实景照片,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设备:污染物检测仪、卫生学指标检测仪、水质重金属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便携式食品综合分析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肉类水分测定仪、食用油酸价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仪、真菌毒素检测仪、农药残留综合检测仪、细菌检测仪、水产品安全检测仪,每提供上述任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如为自有检测设备,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如为租赁检测设备,投标人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检测设备图片,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供货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2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名 称:******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9号科城大厦C座西416房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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