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
******8
工程名称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
************标段名称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epc
建设单位
******水利局
填报单位
******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建设地点
五道河一级支流三通河,二级支流前柳河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有限责任公司
曹方武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粤
******************.000000元
2024年1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91.02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曹方武
郭鹏
李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
曹方武
宋刚
李明
设计项目负责人
郭力文
宋英姿
才振刚
施工负责人资质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并且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册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粤
************鲁
************辽
************投标报价
******.000000元
******.000000元
******.000000元
工程工期
2024年1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24年1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024年1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评审得分
91.02
90.2
88.47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业绩:(1)白云区其他河
******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3)百花路(东厦路-金湖路)改造升级项目、东厦南路(海滨路-黄河路口)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4)环市西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业绩:(1)沈北新区道义北污水处理厂及进出水管网工程设计(2)辽宁东戴河新区单家湾人工湿地建设工程(3)滏阳河、滏阳新河桃城区上游段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4)养息牧河流域(小地河、双徐河、老边河)综合治理工程(5)彰武县解放河清淤改造及排水防涝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有限公司)施工业绩:(1)2022年阳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epc(2)临沂西城中部总干渠水系治理及量观工程;设计业绩:(1)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3万吨天中水回用工程尾水湿地生态治理工程(2)黄河流域临县段干支流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有限公司)施工业绩:(1)河口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2)兵团乌昌新区起步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台域街、南疆街、长青路、北疆街、育青东路、五一农场临空-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友爱街(3)2022 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游辽阳段)项目(15标段)葛西河三期老河道生态复治理工程;设计业绩:(1)泾河支流策底河(泾源段)
************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